黑龍江新天房地產集團 發布日期:2010-12-23
來源:
建辦人[2006]59號
各省、自(zi)治區(qu)建設廳(ting),北京市(shi)建委,上(shang)海市(shi)房(fang)屋土地資源管理局,天(tian)津市(shi)、重慶市(shi)國土資源和(he)房(fang)屋管理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:
根據人事部、建設部印發的《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試辦法》(國人部發[2005]95號文件)有關要求,為保證認(ren)定考(kao)試工作的順利(li)進行,經(jing)商人事部同意(yi),現將物業管理師資(zi)格認定考試工(gong)作有關事項通知(zhi)如下:
一、認定考試申報工作的補充要求
(一)申報人員報名(ming)時(shi),需提供證(zheng)明(ming)材(cai)料(liao)(liao)的原(yuan)件及復印件,證(zheng)書類(lei)材(cai)料(liao)(liao)經復核(he)一致后,退(tui)回原(yuan)件,各(ge)地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考(kao)(kao)試(shi)管理(li)機構留存復(fu)印件一式兩(liang)份。考(kao)(kao)試(shi)合(he)格標準確定以(yi)后(hou),各(ge)地留一份,向全國(guo)物業管理師認定考試辦公室(以下(xia)簡稱“全國認定考試辦公室”)報送一份。
(二)因工作調動且在新的單位工作不滿1年者,應由原單位出具職業道德證明和管理業績證明,由原單位簽署意見并加(jia)蓋單位公章。
(三)申(shen)報條件中計算任職年限、工作年限的截(jie)止時間,以(yi)本通知的發布時間為準(zhun)。
二、認定考試資格的審查
(一)主管部(bu)門(men)審查
各省、自(zi)治區、直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認定考試資格的審(shen)查(cha),主要審(shen)查(cha)以下內容: